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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丕龙副厅长在全省农村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14日 录音整理稿)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开展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要求作个发言,讲五点:

一、开展全省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背景

上个月,孙厅长带领有关处长到水利部汇报工作,在向矫勇副部长汇报水利工作时,矫副部长提出,水利部计划开展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大家都清楚,水利部共开展了两期病险水库规划,第一期规划规模小一点。第二期规划全国共2000多座,现在水利部准备开展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工作。开展第三期规划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央财政收入的增加,用于国家公共财政的支出也将大量增加,而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应该是国家公共财政投资的重点。近几年,国家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力度是比较大的,2006年曾经有一度缩减,后来又作了调整,2006年国家用于病险水库的投资为40个亿。最近,国家又下达了我省一批第二期中央补助病险水库加固项目。这些都显示,中央对病险水库的投资没有减少。据了解,明年全国病险水库的投资可能增加到100个亿左右,是今年投资的两倍多,而且连续三年,把全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彻底解决。这么大的投资规模,全国第二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肯定可以实施完,而且可以提前实施完成,并且还有相当大的投资进行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我省的初步打算

根据水利部透出的这个信息,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经研究,决定立即启动我省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主要基以以下几点:

1、病险水库是动态的,不能说我们完成了34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就不会出现新的病险水库。今年汛期,全省各地先后有19座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其中就有11座是没有列入规划新出险的中小型水库。另外8座是已列入全省第二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但还没有实施的中小型水库。

2、我省在开展第二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时,当时工作做得比较匆忙,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地市反映漏报了很多,也补报了很多。但由于二期规划是经过了省政府批准的,短时间内难于调整。因此,有的地市在省政府批准的二期规划之外又编制了各自的规划,病险水库数量远大于二期规划数量。这也就是说,二期规划不可能包括全省所有的病险水库。基于这个原因,应该尽快启动第三期规划。

3、我省经济相对落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难于落实,留有资金缺口,这样造成的后果:一是不能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要求高标准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达不到省政府确定的“逐步建立水库工程安全、监测管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的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水库标准化、规范化、园林化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二是水库加固后绝大部分水库仍然留有部分尾工,有的仅使用中央、省补助资金甚至连主体工程都难以完成,成为“半拉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不能进行总体验收,影响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这些水库也应应该争取列入第三期规划,彻底解决病险问题。

4、国家对水利的投资每年都保持一定力度,江西要争取国家的投资,必须要有相应的项目作支撑。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作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

三、列入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的必备条件

什么样的水库可以列入第三期规划,水利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今年4月份,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省厅以赣水建管字[2006]79号文转发)明确要求:“所有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大坝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据了解,水利部近期计划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国所有水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为第三期规划提供依据。由此可见,水利部在编制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时,程序会越来越规范,要求会越来越严格,不会象第一期和第二期规划那样,不经过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就先行列入规划。也就是说,列入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完成了大坝注册登记,二是必须经过大坝安全鉴定,并确认为三类坝的水库。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按照要求完成所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为开展第三期规划作好充分准备。

关于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厅里早就作了部署,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但是目前进展不够理想,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水库填报数据较乱,存在漏填、错镇、填报不合理的数据;还有漏报的水库,部分是电力口的水库,有的是新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水库没有报,如九江开发区就有3座水库没有报,其它地市也存在漏报的水库。希望各地引起重视,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所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关于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大中型水库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以及《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若干技术规定(试行)》(赣水建管字[2004]26号)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小(1)型和坝高30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赣水建管字[2004]26号)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其它小(2)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可适当简化,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进行评估,确定其类别。计划列入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其它水库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四、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范围

关于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范围问题,水利部目前虽然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基本框定其规划范围包括:没有列入全国第一期和第二期病险水库规划的,并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大型、中型、小(1)型和小(2)型水库。

对虽然列入第一期和第二期规划,但由于设计漏项等原因,水库加固后大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仍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没有实施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公路等管理设施的水库,要积极争取列入第三期规划。

总之一句话,只要是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以及虽经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水库,均要积极争取列入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

五、开展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工作的初步要求

为争取主动,我省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工作按以下初步安排进行:

1、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2、计划列入第三期规划的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1)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往前赶,以争取主动。其它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库是否进行安全鉴定,由各设区市确定,但即使不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也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水库大坝安全进行评估,确定其类别。重点小(1)型与一般小(1)型水库的界定,按照水利厅以前确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凡影响5000人口以上城镇,影响京九、浙赣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 交通干线或重要设施,距离10公里以内,且病险情严重的、不能按设计正常运用的水库为列为重点小(1)型水库。

3、全省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工作拟由厅建管处组织,并委托省水科院负责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的规划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设计或科研单位承担。规划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规划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元月,部署第三期规划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本市规划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3月中旬,完成全省第三期病险水库规划报告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转自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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