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明确行政监督权利和义务,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维护招标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反映。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00六年二月九日